*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(我国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是什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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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法实缴注册资金

1、直接货币实缴。直接以股东账户向公司账户转款,注明投资款就完成了实缴到位。若有上市计划,出具一份验资报告。垫资实缴。找中介机构去垫资实缴,这个操作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,因为垫资就意味着还要把钱拿出来,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几百万几千万,这么大的税务漏洞让税务很难做账。

2、新公司法对公司的实缴注册资金有明确的规定。根据法律规定,股东在认购或认缴公司股份时,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出资额。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,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,并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。实缴注册资金的缴纳方式 实缴注册资金的缴纳方式通常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形式。

3、新公司法不要求实缴资金。新公司法实施了注册资本认缴制,这意味着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无需立即实缴资本,只需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、方式和期限。这一制度的变化取消了股东必须在特定期限内缴足出资的旧规定,股东只需对外承诺注册资本总额并进行登记,无需提交银行的验资证明。

4、合理利用:现有资产纳入,* 大化资源利用/ 在设立公司前,企业可能已经拥有一定的原材料、货物等资源。新公司法允许这些资产被纳入注册资本,这是一种高效利用现有资产,同时降低实缴压力的策略。

5、我国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度,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度,因此公司注册资金一般不需要实缴,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。

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规定

1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(含300万美元)的,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/10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(含1000万美元)的,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/2,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,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。

2、-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,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%。- 投资总额在300万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,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%。- 投资总额在1000万至3000万美元之间的,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%。-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,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30%。

3、法律分析: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,一般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五;注册资本进行 *** ,要经合营各方同意;各方合营企业可以现金、实物、工业产权等出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。

4、法律主观:外资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具体如下: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,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;300万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,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;1000万至3000万美元的,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;3000万美元以上的,则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。

5、法律分析: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是: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,一般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五;注册资本进行 *** ,要经合营各方同意;各方合营企业可以现金、实物、工业产权等出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六条 设立公司,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。

6、法律主观: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,应当遵守如下规定: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(含300万美元)的,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/10。

新《公司法》对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规定?

新《公司法》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,取消了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%的限制。也就是说,在公司设立时,全体股东均可以“零首付”,即无需在设立之初就缴纳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。新《公司法》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,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。

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* 低限额,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,其中,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* 低限额为 币3万元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* 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公司法注册资本新规内容: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等,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;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***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;股东不限期足额缴纳出资的,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;其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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